鞍山市局开展“食药监管在行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

03.08.2015  19:27

为维护鞍山市药械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药械使用安全,近日,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四城区、三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100天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食药监管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

一、确定专项整治行动对象,做到明确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四城区、三县区内的药械批发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二、明确专项整治内容,做到整治行动切中顽疾要害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是。药品方面主要是: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所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假劣药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企业购销票据是否存在与实物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情况;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药房药店等是否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是否正常在岗;处方药是否由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是否配备冷藏、阴凉柜;药品经营场所内的储存条件温湿度是否符合GSP要求标准;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营业场所是否合乎要求做到整洁、明亮、卫生等方面。医疗器械方面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单位器械类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规;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情况;是否有无注册证;产品是否存在过期等违法行为;器械使用单位是否健全购进和使用记录,相关器械产品供应单位的合法资质票据以及产品的可追溯记录是否齐全;大型医疗设备是否进行定维护保养;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载入病例等。

三、整治行动成效突出,行业规范效果明显

截止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8人次,车辆162台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77家次,下达责令整改80份,共立案查处18家。罚没款27万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流通和人民群众日常药械的健康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