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可实现持卡联网结算

17.07.2015  17:53

  沈阳、铁岭、盘锦三个试点市医保网络已实现与省平台联网对接。也就是说,三个试点城市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城市一旦住院,个人不需再垫付医疗费,也不需要多次往返参保地报销医疗费。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省内部分城市启动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经搭建,沈阳、铁岭、盘锦三个试点市医保网络已实现与省平台联网对接,医保经办网络和定点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已完成,异地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医疗服务信息、费用结算信息可自动联网传输。三个试点市首批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院共29家,均已通过测试验收,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持卡联网结算在试点城市之间已全面实现。

  从现在开始,各试点市已开始受理异地居住人员资格申请。另外,抚顺市可实现参保人员在其他试点城市异地居住就医联网结算,锦州市正在加紧实施信息系统改造,预计8月份可实现联网结算。本次异地居住就医联网结算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中,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垫付和报销问题。其他参保人仍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在医保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异地居住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居住地医保支付范围,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享受本地医保便捷服务;个人账户、补充保险可异地支付,解决基本医保以外的报销问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数量多、覆盖广,就医选择范围大。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辽宁省将启动省内其他城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工作,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城市范围,尽快实现全省联网结算,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顺畅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据统计,辽宁省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已达10万余人,也就是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面开通后,10万余人将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