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月起企业不年报将被列入“异常”

29.06.2015  16:58

  我市各类企业2014年度年报将于6月30日结束,市工商局提醒,不按期报送年报的各类企业将从7月1日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及公众公示年报。按规定,企业每年年报应为次年的上半年,即2014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目前,我市15.5万余户企业中大部分已按规定报送了2014年度企业年报,还有近30%的企业尚未申报。

  市介绍,年检改年报后,工商部门按规定不再对不年报的企业进行罚款,而改为“信用罚”、“连带罚”。逾期不报的,或申报虚假信息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受到惩戒约束。我市目前已有156户企业因未进行201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或禁入。对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将进行“连带罚”。

  据介绍,企业即使问题得到改正,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却永久保留。有关具体要求请关注大连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dlgs.gov.cn/)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