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已被救治,父母身在何方?

14.10.2016  19:41
  国庆节期间,沈北分局辉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弃婴,经及时送到医院救治,挽救了垂危的小生命。事后,民警希望为人父母者,必须勇于现身,负但起抚养的责任。弃婴是犯罪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月1日16时许,沈北分局辉山派出所民警石磊等巡逻至辉山街道马庄子村时,发现路边放着一堆棉被,情况可疑,遂下车进行查看,在棉被内发现一名男婴,体重约3公斤,尚有呼吸,襁褓旁还放有纸尿布和奶瓶等婴儿用品。石磊立即将该男婴抱起,感觉他身上热乎乎的,嘴角还吐出羊水。

  “太狠心了。这么冷的天,如果发现晚一点,很有可能就冻死了,”来不及多想,民警立即驾车将男婴送至附近的沈阳维康医院进行初步检查。医院体检后确认是一名早产男婴,需送至市内大医院进一步治疗。随后,民警又驾车将男婴送至沈阳市儿童医院进行救治,并将情况告知区民政部门。经沈阳市儿童医院急诊室医生检查和急救,男婴体征已正常平稳,并留在市儿童医院继续观察治疗。民政局相关部门也将协调儿童福利院办理收养男婴手续。

  我国《刑法》第261条对“遗弃罪”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警希望,孩子的家人看到报道后能够尽快领回孩子,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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