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30.06.2018  04:41

      辽宁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将在此基础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作为此项改革的工作内容之一,各地全面启动乡镇国库设立或恢复工作。截至目前,全省600多个、约占总数70%的乡镇设立或恢复了乡镇国库。

  在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省各地均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符合上级精神和本地具体实际情况的改革文件和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完善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合理划分收入范围,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适度上移乡镇支出责任,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飞地经济”税收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激励乡镇经济发展,辽宁省部分地区还结合实际,对省级改革措施进行了适当补充及调整。如大连庄河市、丹东市元宝区、营口市所属区(市)将“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的政策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东港市、大石桥市、兴城市等县(市、区)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丹东市和葫芦岛市市本级在统筹推进本地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的同时,还从自身财力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对完成此项工作较好的县乡给予奖补。省财政厅将继续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实地调研、督查、通报等方式,推动全省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还于近期出台文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政策,合理确认了各县(市、区)收入基数,统一收入增量的测算方式。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辽宁省建立了“百名县乡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县乡的工作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县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另外,省财政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考核,督促各地对照文件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结果。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财政厅
我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制发文件、实地调研、监督检查、调度通报……日前,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