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就元旦春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出通知

29.12.2015  11:4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12月28日,省纪委就元旦春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真抓敢管,及时约谈提醒,督促纠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指出,要积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及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禁而不绝,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地区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或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省纪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liaoning.12388.gov.cn/jubao;举报信箱:中共辽宁省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