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 四要求 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

04.11.2016  10:34

三加强 四要求 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

 

  近日,辽宁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全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充分认识医药企业的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医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药品尤其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的制造链条长、环节多、工艺复杂,需要的原料和辅料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其他药品的分离和提纯工序也多涉及危险化学品。化学制药过程包含诸多化工单元操作,有的还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因此,应充分认识医药企业的安全风险,要求具体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27大类“医药制造业”为监管范围。 

   三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要求医药企业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等活动。 

   二是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要求医药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分析和控制,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确保装置安全运行。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严格变更管理,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 的安全管理。 医药企业特别是原料药生产企业,要强化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四项要求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一是要求科学规划医药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以我省重点培育的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西丰六大医药产业集聚区为基础,构建医药产业发展格局。建设环境承载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原料供应便捷的医药园区。新建化学制药企业要进入化工或医药园区或产业集中区。 

   二是要求做好强化源头管控。 对采用国内首次化工工艺的,要开展反应风险分析。建设项目要经过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三是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依法关停采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事故隐患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推动科技强安,推进医药生产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不断提高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要求常态化排查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对辖区医药企业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医药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按照“四个清单”的管理要求,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杜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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