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出真招出台17条新政推动小微企业同比增长18.8%

17.05.2016  14:33

 

年初以来,葫芦岛市局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充分地调研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了17项新举措,致力于通过科学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努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截止目前,全市新设立小微企业7066户,同比增长18.8%,新增从业人员13886人,有力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推进登记便利化,降低小微企业初创成本

一是 将办理营业执照期限从10天压缩到3天以内; 二是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范围,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 三是 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电子商务”等字样,对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的小微企业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四是 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

一是 实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 二是 工商部门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 三是 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年报信息抽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严厉查处公用、垄断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小微企业投资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化解初创期风险

一是 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辅导服务。依托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基地,提供创业训练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是 要求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确定130户重点新设小微企业,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是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促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实。

四、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 抓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转型重点“培育库”,目前已实现转型升级183户,使其获得税费减免、社保优待、金融等支持。 二是 加强品牌培育,引导商标争创,首批确定驰名商标梯队5个、省著名商标梯队8个、市著名商标梯队7个,发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2户,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三是 实施“融资扶企”工程,帮助小微企业盘活资产,破解融资“瓶颈”。一季度,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等帮助小微企业融资4.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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