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17.07.2018  22:3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和资产总额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上半年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
  今年两会之后,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减税成绩单”显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为高新技术企业减税2886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5月3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95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改革首月实现净减税348亿元,减税幅度8.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