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急重危伤患者 先救人后结算
今后,沈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一旦发生急重危伤病,医疗机构应先救人,若无力支付,欠费由基金支付。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部分预拨后结算,减轻医院垫资负担。
基金来自财政和捐助
沈阳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由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补助资金或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市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市卫计委,由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管理。
经办管理机构将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发生急重危伤病先救人后结算
一旦出现有人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状况,医疗机构应先救人。
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患者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在申请补助时,需要确认患者身份,在公安、医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信息。市民政局可提供患者是否属于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
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支付费用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支付前,应先查看所有的正常渠道支付,包括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
如后期查明患者身份,有办法付医药费,那么医疗机构和基金将向患者追偿。
拒绝施救等将被严处
办法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进行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市卫计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一旦出现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情况,除追回资金外,还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经办管发生不支付、挪用基金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更换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