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启动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

27.10.2015  16:21


  为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大连市总工会于10月15日至12月15日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
  本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将重点在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时间较长、欠缴数额较大以及不依法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等劳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开展。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针对这些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工资确定、计算、支付及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动安全保护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形式。从11月初开始,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对所属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进行监督检查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个,产业工会不少于10个。在此期间,市总工会法律部、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将组成监督检查组,与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联合,随机抽取产业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2月初开始,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如企业拒不改正,工会将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