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11.08.2015  17:43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5〕14号),现结合《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辽工发〔2015〕25号)的实施,省总决定在全省开展服务农民工四项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农民工会员数量比2014年增加13%,力争达到15%。
  (二)主要措施
  以2014年底农民工会员数为基数,确定农民工会员增量分解指标,落实到各市工会(见附表)。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各市及省产业工会要按照省总《辽宁省“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当作大事来抓,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省总将按照每新增加1名农民工会员补助5元工作经费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会实施方案启动后,先行拨付50%,年底考核达标后按实际新增会员数下拨工作经费。(牵头部门:组织部,参与部门:工交农建工会、财贸轻纺金融工会)

   二、农民工素质提升集中行动
  密切配合省政府组织实施的“春潮行动”,把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职业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作为省总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办好“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一)主要目标
就业技能培训:到2016年底,针对市场就业需求,全省计划培训和安置就业进城务工人员3万名。
  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各级工会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继续教育和提升学历等活动,受惠面每年不低于15万人次。
  创业能力培训:组织实施全省工会“千名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对有创业意愿要求的转岗、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业务指导、优惠政策申请、启动扶持等帮助,实施中要把扶持农民工创业作为重点加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