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区总工会注重运用法律手段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

19.01.2015  12:4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沈阳市大东区总工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针对区内多家企业在集体合同到期后以多种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续签的情况,区总工会借助《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采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这一法律手段,表达“零容忍”的态度,努力实现全区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大东区总工会下发了《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组织未续签集体合同企业所在街道工会下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监督企业续签集体合同,要求限期整改;提交了《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对在限定日期内拒不续签的企业,由所在街道的工会向区人社局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建议人社部门按照《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部分企业对接到《意见书》后表示愿意开展集体协商,但是表示由于面临经营困难,协商不知道如何进行的,区总工会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分门别类的指导;区总工会约见拒不开展协商企业的行政领导,送去了《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宣讲了签订集体合同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重要性,让企业领导理解到只有职工的利益有了保障,员工才能安下心来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样企业才能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当天晚上该企业即表示同意集体协商。
  截至2014年12月底,区内未续签企业全部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并已到区人社局进行了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