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经理道歉被呛“不退钱有啥用”

02.12.2015  11:06
本报2015年7月28日相关报道

  新闻到底:《购房者蓝泰追款

  新闻闪回: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挪用客户房款事件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找到蓝泰公司追款。购房者内部统计,追款人数超过200人,房款达3000万元。

  经过4个月的思考,原辽宁蓝泰总经理翁少华终于说出了三个字:“对不起”。和上一次庭审拒绝道歉相比,再次庭审时,翁少华的态度也有所改变。

  公诉机关最终认定“蓝泰案”共涉受害人328人,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昨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仍然没有当庭宣判。

  不过,面对翁少华等人的当庭道歉,受害人并不买账:“道歉有什么用啊?把我们的钱退回来!”

  昨日上午近11时,近百名受害人再次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庭审在一个小法庭进行,由于座位有限,不少受害人不得不站着旁听。

  有的受害人咽炎很严重,但还在一根一根吸烟:“上火啊,几十万,说没就没了。”

  距离上一次开庭已经过去了4个月,公诉机关再次进行了案件调查,经重新鉴定,最终确定受害人为328人,涉案金额共4000余万元,其中已返还受害人1200余万元。

  不过,翁少华表示:“我2014年3月离开蓝泰,但沈阳这边蓝泰出事后,我从总部过来沈阳,协助处理这边的事情。我的记忆中返还受害人的钱数应该不会低于1800万元。”

  第二任总经理何某则明确表示:“我坚决认罪。”

  和第一次庭审时拒绝道歉相比,翁少华这次改变了态度:“首先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包括公诉人员。还要跟所有被害人说一声对不起。”

  翁少华话音未落,旁听席上就响起了回呛的声音:“对不起有啥用啊,骗我们多少钱啊?”“把钱还给我们!”

  随后,法官宣布再次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依法查明,被告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明知公司资金已经严重亏空,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经该公司三任总经理被告人翁少华、何某、李某决定,指使公司职员以公司的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并收取中介费、代办费、定金、首付款等费用,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购房客户的首付款、定金、违约金以及公司经营,骗取众多被害人数千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蓝泰公司和三任总经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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