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第52号)》

17.04.2022  21:22

  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1号)》要求,为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4月18日起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线路

  地铁、有轨电车全面恢复;常规公交除途经苏家屯地区的16条线路外,其余线路全部恢复。

  二、运营管理 

  (一)运营时间。地铁、有轨电车、常规公交运营时间统一为首车6时,末车21时。常规公交线路原方案首车晚于6时、末车早于21时的,按照原时间执行。

  (二)地铁车辆管理。地铁全线车站关闭部分出入口,实行单进单出管理。

  (三)封控区、管控区公交站位管理。常规公交途经封控区、管控区实施甩站运营。

  三、乘车管理

  (一)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验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监督乘客佩戴口罩等工作。

  (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需要亮码(辽事通健康码、盛事通电子通行证均可)、佩戴口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做好测温工作。

  (三)市民候车时与他人保持1米间距,不聚集,戴好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