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宿舍中杀死同寝“情敌”

03.02.2016  11:36

  “我没争过,没强(抢)过,没夺过。但今我欲杀人,天不可阻。杨某某绝笔。”

  16岁沈阳男孩杨某留下了一纸“遗书”,随后一刀刺向同寝室的同学。同学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5岁。而他却大笑着说:“他今天必死无疑。”究其原因,仅仅因为他认为喜欢的女孩跟被害的男孩“关系密切”。

  这名杀死“情敌”的冲动男孩因此被判无期徒刑。

  杀死同学后大笑

  2014年9月25日晚8时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一所全国重点中专职业学校宿舍204室内,男孩晓冰正坐在床上洗脚,身上却都是血。

  而同寝室的同学杨某却在旁边床上大笑:“他今天必死无疑。”

  同学们赶紧问杨某:“你怎么他了?”

  “我用刀扎他了,他今天必须死!”杨某说,一反常态地大笑。

  被扎伤的晓冰随后倒在了床上。杨某随即给父亲和老师打电话,说扎人了,对不起他们。

  在学校舍务值班室,民警将杨某抓获。

   称“抢对象”被欺负

  当时16岁的杨某表示:“晓冰跟我抢对象,总气我,还威胁我,打过我两次:第一次在寝室,脸被打肿了;第二次同学制止了,我都没还手。”杨某自称最近一次“被打”是案发前两天:“他跟我说话不干净,我看他要打我,就先踹了他,他对我说你等着,我就走了。”

  案发当天下午1时许,教室里,杨某在笔记本上写了一个大大的“杀”字,“必死之心,一去不悔!我没争过,没强(抢)过,没夺过。但今我欲杀人,天不可阻。杨某某绝笔”。

  笔记本的最后还写着“原来话太狠,真的可以死人”。

   女孩否认处对象

  “我和晓冰有矛盾,我恨他,因为我和晓冰同时喜欢我们班的一个女生,我向她表白过,她说我俩只能做同学。她和晓冰关系比较亲密,经常在一起唠嗑,我看见就生气。他俩关系好,和我是一般同学关系,使我产生恨晓冰的念头,后来想杀了他。”杨某说。

  不过,女孩却否认:“我们都是同学关系,杨某确实跟我说过喜欢我,但我拒绝他了。而且我也没有和谁处对象,我没有对象。”

  法庭了解到,杨某性格内向、与人沟通交往能力一般,父亲眼睛有残疾,家庭经济条件差,缺乏父母关爱。加之上网玩游戏,导致遇到问题时缺乏理性,转而采用暴力手段解决。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因琐事对被害人怀恨在心,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某实施犯罪行为后并未离开犯罪现场,在同学的要求下,跟随同学到值班室,后被公安机关带回接受调查,没有逃跑、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自首。

  杨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被害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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