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一住房”不再是“老赖”拒执行的挡箭牌

14.06.2016  16:04

  惟一住房不再是“老赖”抗拒执行的挡箭牌,法院判决将不再成为法律白条。6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并郑重承诺:到2017年年底,沈阳市两级法院实际执行率要达到90%,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背景:执行难让判决成白条

  目前,沈阳市两级法院实际执行率63.5%,执行难成为“顽症”。一些当事人赢了官司,却遭遇“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或拒不执行的“老赖”,出现“法院判决成法律白条”的问题。

  究其成因,既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问题,也有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问题;既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也有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行等原因。

  目标:明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措施,明确了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时间表。

  2016年6月份至2016年底,沈阳市两级法院将审判管理网上201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新收及旧存案件全部实现查控措施到位、强制措施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行完毕。

  2017年1月1日起,将所有审判管理网上未结的案件、网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以及中止执行案件纳入清理范围,并于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举措1:

  人不再难找,财产不再难寻

  两级法院将彻底改变过去被动式执行局面,主动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除要查控既存财产,还要追查已转移的财产。

  法院已逐步与公安、银行、工商、房产等部门完成联网,形成了对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证券、住房公积金、专利权等财产的网络查控体系,彻底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联动单位难求”等问题。

  法院除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外,还对不如实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又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及可能转移、隐匿财产,规避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和审计,查出财产流向。通过审计发现被执行人涉嫌包括“拒执罪”在内的犯罪线索和证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举措2:

  惟一房产不能成“老赖”挡箭牌

  很多人认为被执行人惟一房产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导致出现“住着豪宅,欠着巨款”的现象。

  法院新举措规定,只要被执行人子女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都可以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屋予以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人只要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可以给被执行人三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于被执行人解决自己的生活所需,交付居住房屋。

  举措3:

  “涉官”案均由市中法执行

  以往在执行中遇到被执行人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往往会遭遇行政干预或各方面阻力。今后,这类案件将全部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执行。

  举措4:

  “执行不能”时可申请救助

  因“执行不能”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执行救助,获得国家给予的适当经济资助。救助金一般不超过24个月的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特殊困难情况的,最高可获得36个月平均工资的救助。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为丧葬费、医疗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优先给予执行救助。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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