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市人民政府出台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28.11.2014  17:31
              为推动庄河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日前,庄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以农为本,植根农村、联系城乡,服务“三农”主题方向,突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地位,通过优化重组、创新发展等手段,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强社;发展一批资产完整、功能齐全、经济效益好的大社;重组一批资产较少、收不抵支、生存困难的弱社,修复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市联合社为核心,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社有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综合服务中心等为载体的完整合理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               《意见》要求,到2016年末,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基层社分销店由目前的185个增加到209个;农资连锁店由目前的334个增加到414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现在的120个增加到223个;日用消费品网点由现在400个增加到697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由现在2个增加到11个;行业协会由现在6个增加到9个;专业合作社由现在76个增加到9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34个增加到66个。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民爆器材主渠道地位更加突出,一批主体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逐渐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对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意见》要求从以下8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小城镇建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骨干企业,促其网点下延,鼓励其开展跨区域合作。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项目用地,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计划;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在重点产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在销售区,尤其是城区,建设农产品经营公司、低温配送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进城直供直销。鼓励供销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置或建设鲜活农产品直供点,各有关部门要提供政策、场所、融资等项服务,使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地头到消费终端的直通,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成本,实现“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对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级联合社为主导,以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联合村两委,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玉米、水稻、花生等大田作物开展托管服务。对于开展大田作物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四是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解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拆解中心建设的规划和土地问题,并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五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合作社创业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支持供销合作社对所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干部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有关培训总体计划,给予培训费用支持;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对现有土地的核实、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和房产收益优先用于抵补供销合作社负资产,改善供销合作社基础设施。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供销社,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基础网络改造或企业发展建设;七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型流通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也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供销合作社每年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适当比例予以配套;八是中央、省、市财政每年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应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荐项目。发展改革、商务、农业、科技等部门涉及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供销合作社具备条件的,应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