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5.08.2017  19:52

        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通过部门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方式,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和制度的统一。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先后,决定每人每月增加的具体金额。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对企业的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同时,对高龄人员、特殊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一是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企业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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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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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