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环保“土政策”

18.06.2015  10:53

  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封闭式管理、检查预报审批、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类似这些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名义将环保监察执法部门挡在门外的“土政策”将被全面废止。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简政放权、开放市场的大背景下,环保工作中将部分“前端治理”任务地交给市场,事前产生的新问题、新隐患,必须在事中、事后加强环境监管。因此,意见的出台极其必要。

  意见指出,各地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往往会制定一些地方政策,干预环境执法。意见要求坚决破除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环保“土政策”既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红头文件、规章制度,也包括地方领导的口头表态、指示,或者心照不宣的实践规则,比如在园区设立“禁查区”、明建“清洁池”实为排污道,要求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

  今年起,省、市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环保厅每年要对全省30%以上的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市环保局每年要对本市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在技术手段上,我省将应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区域性航拍执法”。同时,强化自动监控应用,把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排放视频、在线实时监控、地理信息和基础信息整合起来,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

  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将全面升级,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将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2017年底前,省及沈阳、大连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的最高等级。在2017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