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教育脱贫攻坚规划

26.10.2017  08:11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教育脱贫攻坚规划(2017-2020年)》,全文如下:

辽宁省教育脱贫攻坚规划(2017-2020年)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教育脱贫在精准扶贫脱贫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事关人民福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面落实《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为重点,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采取有力举措,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就业安民、技能富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举措,找准教育脱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补齐短板,加快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办好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合力攻坚,服务全局。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加强部门协同,深化校地合作,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推动有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三)主要目标

  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对建档立卡等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等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等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等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  主要任务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县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评价,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从教。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公开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为农村地区学校补充优质师资力量。建立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度,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我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培训10000名乡村教师和500名乡村校长,组建200个乡村教师导师团队,提升乡村教师校长能力素质。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探索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在高校学习期间,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组织省内高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健全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相应学校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学龄前残疾儿童助学制度,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家庭困难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在“两免一补”基础上,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给予学习和生活费用资助。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推动建立困难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制度,帮助更多困难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实现教育脱贫。(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政府)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部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地级市建设好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支持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省级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各市要统筹协调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示范(或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选择优势特色和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继续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在逐步实现对全省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对有子女参加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和项目,重点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坚持就业导向,使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都能够接受到每年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继续实施 “春潮行动”计划,通过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服务;每年调整发布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省级指导目录,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符合条件且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让贫困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力争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为实现2020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有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我省开展单独招生院校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院校要加大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针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教师、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内容纳入信息台账,同时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入省级实训培训基地促进就业创业情况实名制纳入台账。高校设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援助资金,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开发、就业创业培训以及求职活动等提供适当补贴。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措施和岗位信息,免费培训就业技能,加强心理咨询辅导。大力开发高校图书馆、实验室、科技园、就业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培训基地、附属机构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有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参与科研项目、优先扶持创新创业、优先提供实训培训。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提供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岗位等方式,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多对一帮扶”等举措,帮助他们充分就业、成功创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加强离校后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根据其本人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推介,落实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确保有见习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参加见习实践。(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加强毕业生就业援助。将农村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优先提供创业扶持,确保每名贫困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市场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四)拓展教育脱贫空间

  加强决策咨询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现状,分类引导高等学校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鼓励研究型高校、研究应用型高校充分利用高端团队集聚的优势,帮助脱贫地区做好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支持应用型高校、技术技能型高校依托学校主干学科和优势专业,帮助脱贫地区在特色产业脱贫、乡村旅游脱贫、电商脱贫等方面做好专项帮扶工作。支持相关高等学校利用学校的优秀师资团队,分层次面向贫困地区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高校选派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挂职交流,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进一步提升执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全省脱贫产业总体布局,将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供给作用与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有机结合。鼓励相关高校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林类高校重点服务对接中部平原精品农业区、辽东林业特色农业区、辽北畜牧业农业区等脱贫地区相关产业;海洋水产类高校重点服务对接沿海水产养殖,辽东、辽北山区现代生态渔业养殖等相关产业;现代服务业类高校重点服务对接辽东特色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全省中等城市及周边地区特色乡村旅游,以及辽东和辽西北电商等相关产业;工业类高校重点服务对接农林牧渔药产品深加工、农业和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渔港建设工程、小水电及光伏产业工程等项目;支持相关高等学校加强沟通协作,集聚优势资源,通过协同攻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服务支撑作用。(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充分依托全省医药类高校的优势师资和附属医院资源,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水平。鼓励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医学类高水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务人员培训;支持锦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在医疗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地区辐射服务作用;支持医药类高校及附属医院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本专科学生。(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政府)

  (五)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加强智力支持援助。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申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其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引导全省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研究开设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在使用技术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尽快脱贫。鼓励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专业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邀请省内外的高层次专家到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技术指导,提升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技能,带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地区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党员,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返乡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及其他从事涉农产业的生产经营者等农村中青年能人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并对其创业实践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和后期扶持服务,帮助培训对象成功创业,最终实现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其他部门此项培训标准自行确定。积极开展多部门培训协作,利用组织、科技、人社、农委、共青团、科协、残联等部门相关培训的成果,建立带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扩大带贫成效。(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团省委、省科协、省残联)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和重点保障,及时足额拨付教育资金,把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各市县要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  保障措施

  (一)落实教育脱贫攻坚责任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脱贫工作。各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脱贫的相关工作。市级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完善精准帮扶动态管理机制

  紧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各个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信息,将全省贫困家庭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动态跟踪,确保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比对机制,确保扶助对象精准识别,确保应扶尽扶、当补则补。(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三)严格考核督查评估

  把教育脱贫攻坚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工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调动学校教师、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等队伍,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或劳动力,尤其是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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