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确立乡村振兴战略框架

23.03.2018  18:52

  3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新要求、新政策,以及“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全部体现到了《实施意见》之中。

  在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三步走”目标任务基础上,我省提出到2020年、2022年、2035年和2050年4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城乡和工农差距明显缩小,1/4的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在资金方面,《实施意见》从利用好国家对乡村振兴的补助政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方面给出解决途径;提出综合运用国家和省产业引导基金、以奖代补、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支持措施,吸引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省财政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2018年全省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307.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亿元,增长4.2%。

  在土地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整合农村集体资产,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目前,我省正在深入推进海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以及沈阳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有效途径。

  同时,《实施意见》从去、留、引三个方面着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制度藩篱,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同时,《实施意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在“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上出实招、硬招。

  据介绍,我省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三个举措,即促进现有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创新农村人才评价机制,加大农村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实施意见》通篇贯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牢牢抓住钱、地、人等关键环节,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给,基本确立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