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今冬供暖以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超四成

08.12.2017  13:06

  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十九大,迈向新征程”主题发布会,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就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介绍。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今年供暖期以来(11月1日至30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了41.5%。我省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项目,非化石能源的装机比重由23.9%增加到33.7%。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装机规模491.5万千瓦,淘汰落后机组65万千瓦。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有力措施,全省能耗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污染源。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省将推进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积极推动节能和提高能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促进低碳城市、园区、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

  我省不断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共拆除燃煤小锅炉1.29万余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6.6万余辆,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全省新建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每天177万吨。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基本实现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加强大伙房等集中水源地保护,完成了4400个村庄环境治理。先后出台了10多个制度文件,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同时,严格环保监管执法,特别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4万起。

  未来,省环保厅将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着力解决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全力推进《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打好大气、水、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同时,稳步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据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五年,我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全省累计完成人工造林80万公顷。开展以“小开荒”清退、超坡地还林、围栏封育等8项工程为重点的“青山工程”,累计完成治理面积47万公顷。森林旅游和林业休闲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人数达7000万人次,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机会近15万个。未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将全面做好造林绿化、林业改革、产业发展、资源管理等工作,确保实现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41亿立方米以上的目标。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国土系统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实施“碧水工程”“青山工程”。设立了27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推进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共完成恢复治理废弃和生产矿山1619个,治理废弃和生产矿山总面积7653公顷,解决了一批矿山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源头保护、高效利用、系统修复、改革创新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于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过程,在国土资源领域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