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发首本县级不动产权证书

23.06.2016  06:40

  5月31日,我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大连发放后,6月21日,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帽子镇三家子村村民董子龙拿到了全省第一本县级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今年全省大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年底前所有市县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才冬华介绍,目前我省多数市县已基本完成了机构建立、人员划转,流程再造、窗口设置,数据整合、资料移交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并将陆续发放全国统一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进行已发放新版证书的地区及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才冬华提醒,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等到需要进行不动产权变更或买卖时再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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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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