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交房业主发蒙 10个变电站哪来的?(图)

11.12.2015  08:40

  开发商通知提前半年交房,可把业主们乐坏了。可业主们到小区收房时才发现,新楼前后竟然多出了10个变电站。“当初我们买楼时,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这幢楼前后会有10个变电站,否则我们不可能买啊。”12月10日,多名业主打来投诉电话,认为大东区国瑞城的开发商此举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应为此事承担责任。

  开心:开发商促销买个“特价房”

  2014年12月,大东区国瑞城搞优惠促销活动,对二期的准现房2号楼做特价销售。付女士觉得每平方米不到6000元的价格确实便宜,便动了心。但因是特价房,付女士怕特价是由于质量、采光或户型等原因。但销售人员告诉付女士,她所担心的那些原因都不存在,只不过是为了搞活动而已。付女士很快便交了款。

  和付女士一样,市民刘先生也是在促销活动的时候购买了2号楼1单元25层的一处房子。“当时就是觉得性价比挺好,2号楼虽在小区边缘,但不临马路,也没发现有任何问题。”根据合同规定,该楼盘将于2016年5月末交房。

  闹心:新楼前后多了10个变电站

  12月5日,距离交房的时间还有半年,开发商突然通知购买国瑞城二期2号楼的业主收房。然而,当刘先生和其他业主来到小区实地看房时却傻了眼。小区不但四处是黄土地,没水、没燃气、没供暖,连电也是临时电,最意外的是新楼的前后竟然多出了10个变电站。“这变电站肯定有噪声和辐射啊,而且一两个还能接受,这一下子就是10个,谁也接受不了啊。”刘先生表示,他们在买房时,销售人员根本就没提及过2号楼周围有变电站,售楼中心的沙盘也没有任何标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任何提及。

  “这楼连最基本的入住条件都没达到,为啥要急着交房?”郭女士表示,她到现在才想明白,当年买楼时标榜的‘特价房’,很可能就是因为有这10个变电站。

  关心:隐瞒缺陷销售是侵权吗?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的国瑞城2期。小区地面到处是裸露的黄土和未植树的树坑。2号楼前面,有4个像小房子一样的变电站,楼后面也有6个。上面标着“有电危险、禁止触摸”的警示语。据目测,2号楼单元门距离前面的变电站不足20米。和小区其他楼相比,2号楼的景观明显差了许多。“一想到入住后,每天都要看到这些变电站,我就生气。”刘先生说,孩子还小,入住后肯定每天都经过这里,万一哪天没看住孩子,再触电了就后悔莫及了。

  “开发商这么做,就是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多名业主表示,希望开发商给个合理的解释,或者适当补偿,或者换房、退房。

  昨天下午,在国瑞城售楼中心,面对60多位气愤的业主,开发商指派的一位法律顾问表示,交房符合条件,没有任何问题,而开发商也没有欺骗业主,他们在售楼时已经向业主说明2号楼前有变电站,他们做的没有任何问题。这位法律顾问表示,他们还专门在售楼中心立了两块公示板,其中一块公示板标明小区所有楼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本小区共设置地上变电站4处,每处设变压器1—4台不等,面积约15平方米,高度约3米,未来可能存在噪音、辐射影响”。另一块则是小区不利因素落位图,上面标着2号楼前后有多个变电站。

  对于这种说法,业主们气愤地表示,他们当年买楼时,售楼中心根本就没有公示不利因素的公示板。“公示板是这两天媒体要介入此事后才突然摆出来的。”

  这位法律顾问表示,变电站肯定就设在2号楼前后的位置,不可能移走。而业主们如果认为小区不符合交房条件,都可以走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定。

  在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需在验收合格后交房。出卖人承诺,水、电、供暖在该商品房正常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在开发商的补充条款第六条第2款中却规定,出卖人以发送《验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未按时收房的,自出卖人《验房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后,视为出卖人已交房。 “开发商提前交房了,却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如果我们不要个说法,待14日以后,我们就是默认收房了。到时我们怎么办?”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功涵表示,开发商收房时未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收。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明知2号楼前后有10个变电站,却故意隐瞒缺陷进行销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情况属实,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或者为业主退房,或者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

  摄影记者聂焱鑫

  开发商反馈

  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隐瞒缺陷涉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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