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咋计算 自取得准住通知单日起

26.03.2015  13:45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于芷懿)自己所住房屋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

  昨日下午,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一科刘欣科长及监督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凌做客民声互动,就市民咨询房屋质量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接听读者电话-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王舜天摄

  热线实录

  保修期内出问题

  留好报修凭证很关键

  杨先生咨询:买了四五年的房子了,从入住之日起墙体就出现裂纹,一直漏水,而开发商方面总推脱维修,想问该怎么办。

  刘欣解答:在保修期范围内,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协调后无果,可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保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责任单位存入的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张先生咨询:家里的窗户从入住开始漏雨,跟物业反映后对方却以“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给我维修,请问如何判定房屋的保修期?

  刘欣解答:根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对用户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用户取得准(入)住通知单之日起计算。阳台、窗台、窗框漏水情况,保修期为2年。

  郭先生咨询:房子住了一年左右,发现天棚有裂缝,地板松动,联系了物业方面,对方承诺给修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现在已经过了大半年了,想问我该怎么办。

  刘欣解答: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请直接与开发商联系,并留好在保修期内报修过的证明。与开发商联系后如果仍推脱,可向属地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政策解答

  业主遇问题咋投诉?

  《住宅质量保证书

  您看仔细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质量问题?

  答:宽泛地来说,当房屋出现影响使用功能或美观的缺陷并超出国家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的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都可以认为是质量问题。

  问: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进行投诉?

  答: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修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用户可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市和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专人接待、登记用户的投诉,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通知责任单位予以保修。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无偿保修,保证质量。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结构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用户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造成损害的,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向责任单位申请赔偿。

  问:业主报修的渠道?

  答:建设单位交付房屋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质量缺陷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受理用户投诉的,应当将物业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用户。

  问:维修流程和时限?

  答: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问题,用户应当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当尽快提出保修方案,经用户同意后在15日内予以保修。

  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问题,责任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安全质量缺陷问题的处理方案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审定签认,维修过程中工程原监理单位应当进行过程监理。

  保修完成后,责任单位(涉及安全的,还需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单,并征求用户意见。无特殊情况,保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

  在责任单位实施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要求赔偿或其他方式阻碍保修工作进行。凡因用户原因导致质量保修无法实施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单位自接到用户或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保修或同一质量缺陷问题经保修3次后仍未解决的,用户经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答:(一)土建工程:阳台、窗台、窗框漏水;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内外墙及天棚粉饰装修开裂、起鼓和脱落;门窗变形、开关不灵;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等,保修期为2年。

  (二)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上水管道渗漏;下水管道倒坡、堵塞及渗漏;电器安装不符合标准,保修期为2年。

  (三)建筑装修工程及其他建筑使用功能工程保修期为2年。

  (四)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供热与供冷等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公开电话

  市站:22833639皇姑:86852496

  和平:23867232沈河:24807693

  大东:24319187铁西:25860437

  线索

  征集

  热线电话:96128

  QQ报料:8000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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