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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7  07:07

  法援在身边之七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读者问:想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到哪个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呢?

  专家答:法律援助申请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特殊情况,按条例规定执行。

  沈阳市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3388148、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31213001、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31400159、皇姑区法律援助中心86236054、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25658400、浑南区法律援助中心24820148、苏家屯区法律援助中心29816548、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85810148、沈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89860148、辽中区法律援助中心87822148、新民市法律援助中心87856196、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62703148、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62317148。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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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