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国家卫生计生委网]辽宁省扎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08.05.2015  11:16

近年来,辽宁省从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入手,进一步完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建设,强化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不断增扩,监测体系日趋完善,监测工作逐年规范、扎实、有序开展。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严格管理和考核。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和分管主任每年多次听取有关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的汇报,分管主任到会参加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并作重要讲话,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相应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明确”,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有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布设网络,加大覆盖,完善监测体系

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从2010年的10所,逐年加速发展到2014年的111所,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省县级行政区100%覆盖。其中,承担食源性疾病病原学检测的哨点医院15所,覆盖100%市级行政区。2014年,共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11177份,检测生物样本1899份。2015年,继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范围,在沈阳、大连2个市试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至全市二级以上所有公立医院,其他市逐步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目前,全省哨点医院的数量已增加到230所,实现哨点医院翻一番。其中,承担病原学检验的哨点医院由2014年的15所增加到26所,覆盖100%市级行政区、25%的县级行政区,并且每个市的哨点医院均涵盖综合医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过在全省布设纵向上从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向下逐级延伸到基层社区和乡(镇)、横向上兼顾不同专科医疗机构作为哨点医院,形成更密集、更宽域、广覆盖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确保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无死角。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明确监测职责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逐年建立健全了本地区、本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理顺、细化了监测报告和处置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奖惩机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病原学检测;各级疾控机构不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的督导考核,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开展。

四、注重质控,提升能力,提高监测水平

注重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选派全省骨干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储备省级师资力量,用以指导培训下级监测人员,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每年举办各层级监测培训班,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省级培训直接辐射到哨点医院,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保证监测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统一为每所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印发纸质食源性疾病监测手册,强化监测相关人员学习和严格遵循,按照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均指定专人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监测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提高监测质量。

五、加强指导,严格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每年组织省级督查组,先后对上半年和全年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2次督查,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每次对市级督查覆盖面达到100%,2次督导县级行政区覆盖面近60%。在对全年工作进行督查时,对上半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均向全省进行通报。2015年初,针对2014年全省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体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通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力地促进了监测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