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30.03.2018  21:12

  今年财政支农工作要点提出,要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增加投入并推动政策供给改革,有效发挥财政支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作为财政支农的主战场,农业财政工作将如何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如何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日前发布的2018年财政部农业司工作计划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给出了答案。

  重中之重——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要点提出,要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增加投入并推动政策供给改革,有效发挥财政支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持续增长,推动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保障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继续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涉农沉淀资金统筹力度。保障中央农口部门预算中重大项目支出预算,推动农口行业事业发展。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牵头作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调研,及时跟踪总结,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研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任务清单划分依据,合理确定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依规依序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督促指导地方同步建立对接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探索推动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功能。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逐步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积极发挥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完善市场化运作,实施合理化监管,推动相关领域事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产业兴旺——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是重要方面。为此,中央财政将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着力培养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产业兴旺。

  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质量导向。支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在已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再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时总结粮改饲试点成效,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促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对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安全有重大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作用的农业主导产业。

  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促进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等。

  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步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气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和途径,促进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

  凝心聚力——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财政将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加大增量、盘活存量”文章。一方面,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统筹推进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加大力度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增加安排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般债券额度。另一方面,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各地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指导贫困县坚持现有脱贫标准,对标脱贫攻坚目标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聚焦和精准使用整合资金。

  管好扶贫资金,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督促指导地方严格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要将产业扶贫作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类投入的优先支持方向,推动实现可持续脱贫,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生态宜居——打造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不仅要农民富,还要农村美。为此,中央财政着力支持打造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新格局,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

  着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与永续利用。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促进耕地休养生息。继续支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着力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等。

  大力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支持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统筹考虑人员变动、物价水平、财力可能等因素,研究适当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继续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加快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促进政事企分开。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支持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研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推进荒漠化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支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发展资金对考核评估成绩较好的省份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做好水权改革等相关工作。将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扩大到河北、山东、山西、河南4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工作。

  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风情,传承乡村文明,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打造一批品牌村、亮点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新业态,激发新动能,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魅力,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治理有效——推动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

  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为此,中央财政着力推动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加快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抓住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稳步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稳妥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扩大奖补政策覆盖范围,改善村内公益设施条件,发挥利民便民的长效作用等。

      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能力,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为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夯实经济基础,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归属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记者 张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