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教育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22.11.2019  13:20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省教育厅近日制定并实施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推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了省教育厅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要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教育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跟踪记录整个行政执法全部过程的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将推动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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