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自查

19.04.2018  02:25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8〕37号)和《关于开展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0号)要求,近日,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对近三年来办结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工作。

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自2013年11月成立以来,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总队工作实际,先后建立了办案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等多项监督执法类工作制度。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执法着装、用语规范;二是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三是程序合法,立案有审批、结案有审核,拟作出行政处罚前有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先告知、后处罚等;四是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裁量适当,处罚得当。

自查结果表明,近三年来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办结的30余起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行了先告知、后处罚的规定,未引起过任何行政纠纷。

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将以此次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和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力争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