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一涉外执行案件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5.03.2017  11:31
        3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联合开展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辽宁高院选送的一营口“外籍负责人限制出境案”,最终以综合排名第二的成绩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成为东北地区唯一被成功评选的案例。

        这次评选,从2016年11月开始,全国法院共推荐执行案件95个,从中选定29个作为候选案件,自2017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在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评审组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新闻媒体专家、法学专家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意见,最后确定10个案例为“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欧某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营口中院执行法官经过暗查走访发现该单位一直在夜间进行隐蔽生产,并且为了隐蔽财务账目,该企业没有使用单位专门账户,而是使用财务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往来。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营口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日籍人士原田某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出境。在出境无望又面临着法院制裁的情况下,原田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法院,希望通过和解解决此案,最终在法院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用企业资产还款800余万元欠款。现案件已经圆满执结。

        该案将企业外籍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对涉外案件的顺利执行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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