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情况

29.10.2018  00:42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10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情况。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就做好督导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副组长张苏军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主持会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8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对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对标对表,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把“扩大举报线索”和“督促案件查办”作为“牛鼻子”抓在手上;坚持依法从严,强调“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坚持始终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开展工作。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完成了中央交给的督导工作任务。

  姚增科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宁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思想高度重视,态度旗帜鲜明,领导坚强有力,作风务实求实。实行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五级书记抓”等制度,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和省公安厅等成员单位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重视做打基础工作,省纪委监委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发挥组织建设、宣传发动作用,与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积极主动配合中央督导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明显加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惩治力度持续加大,深挖彻查涉腐涉“” 、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深入,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英明、深得民心,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督导中发现,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需进一步深化;抓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有待加强;运用重大典型案件宣传发动群众不够广泛;与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和振兴发展深度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政治站位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政治责任感不够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宣传发动形式单一雷同。在依法严惩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工作力度小,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有的市县政法机关存在各自为战、沟通不够问题。在综合治理方面,有的市县行业部门履行扫黑除恶监管责任缺失,政法机关与行业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紧密。在深挖彻查方面,有的地方就黑扫黑、就恶除恶,查处涉腐涉“”问题不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在组织建设方面,整顿部分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力度不够,对部分村“两委”换届选举身份排查不够严格。在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作为基层第一责任人的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有的市县扫黑办力量薄弱,未能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对于辽宁省扫黑除恶存在的问题,姚增科提出六点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更加重视市县两级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加大复杂要案纵向提级、横向交叉查办力度;三是开展新一轮调查研究,督促各市县全面摸清摸准底数,增强专项斗争针对性、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大统筹成员单位力度,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动整体合力;五是配强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公安等机关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为开展专项斗争提供更加有力组织保障;六是坚持标本兼治、边惩边治、以惩促治,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督导期间,受理了群众来信来电,督导组要求辽宁省切实核查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严肃问责到位。

  陈求发在讲话中指出,中央第3督导组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我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绩,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省委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夺取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胜利。

  陈求发表示,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各级党政一把手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点工作要直接部署、直接调度,对重大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整改工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标准,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坚持对号入座、拉条挂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以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继续攻坚重点案件,形成一批新战果,继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特别是对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进一步深挖彻查“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注重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成员,省委常委,副省长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委政法委书记、扫黑办主任,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省扫黑办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列席会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