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01.03.2017  15:11

李希讲话 陈求发主持

2月28日,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

李希在讲话中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让全省人民共享辽宁振兴发展成果的实际行动。过去的一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扎实有效工作举措,实现了脱贫攻坚的良好开局。但也要看到,目前,全省仍有15个贫困县,1170个贫困村,49万贫困人口尚待脱贫摘帽,这些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越往后扶贫开发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以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科学研判、理清思路,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准而又准地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

李希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之年。要坚持问题导向,拿出更实举措,攻克薄弱环节,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是要在精和准上持续用力。在精准识别上把严关,遗漏、返贫和新致贫的及时纳入,脱贫的及时调出。在扶贫举措的精准上出实招,坚持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和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在资金精准使用上把好关,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要在保障基本民生上狠下功夫。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扶持贫困人口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创业,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三是要在协同攻坚上取得突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畅通扶贫捐赠渠道、丰富捐赠形式,着力打造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四是要在激发内生动力上多想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帮扶政策和困难群众参与情况有机挂钩。鼓励群众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把脱贫攻坚变成全民参与的大合唱。五是要在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上下大力气。坚持摘帽不摘政策、退出不退帮扶,扶上马、送一程。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能进能出。严格审核验收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搞忽悠。

李希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要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真正将其打造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全省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实现价值。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加强督查问责,严惩贪污腐败,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陈求发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25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5个贫困县退出的年度减贫任务,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进一步压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严格督查考核,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情况,加大督查、巡查、考核、审计工作力度,对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约谈。要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上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副省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化明传达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报告。锦州市、北票市、建昌县、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表态发言。

省领导谭作钧、吴汉圣、关志鸥、刘政奎、史桂茹出席会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