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财政5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已下达到县 比去年增1亿

13.01.2017  22:38

  1月12日,记者从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全省实际脱贫27.6万人,超额10%完成任务,贫困村销号621个,超额24%完成任务,贫困发生率由3.5%下降至2.3%。

  2016年是脱贫攻坚的首战之年,全省紧紧围绕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的目标任务,各对口扶贫单位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就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保障、危房改造等扶贫方向制定了相应措施,超额完成了全年脱贫任务。

  去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针对精准识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出台了12个具体规定,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又先后出台了30余件配套文件,形成了省级“1+12+N”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各市、县逐级健全了“1+N”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的政策制度支撑。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省实施产业扶贫项目4226个,推动17.28万人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实行全程保障,推动1.18万人脱贫;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率实现100%,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推动2.86万人脱贫;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3442元提高到3903元,推动4.53万人脱贫;实施危房改造扶贫,全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3000户,推动1.43万人脱贫。

  建立和完善了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行资金、责任、权力、任务“四到县”,推动各地实施资金整合使用。2016年,全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亿元,同比增长62%。

  2017年,全省计划脱贫25万人、销号500个贫困村、摘帽5个贫困县。为支持各市、县扶贫项目早部署、早安排,2017年中央财政第一批1.76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已经下达到县,省本级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安排了5亿元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加1亿元,已一并下达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