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批准《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28.09.2015  10:58
    9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全票赞成,表决通过,将正式实施。
    9月21日上午,大连市气象局局长赵大庆、副局长陈希壮和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晶列席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分三组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与会的常委会委员经过认真讨论,对《条例》表示认同,没有提出疑义。在9月25日下午全体会议上,对《条例》进行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全部赞成,表决通过。
    回顾《条例》的立法过程,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精心谋划,扎实论证,稳步推进。从2012年开始,大连市气象局就开始了《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2013年《条例》列入了大连市人大的立法论证计划,大连市气象局成立了立法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调研论证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条例》立法工作。《条例》立法主要历经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阶段,通过外出赴厦门、宁波、青岛、烟台等地实地考察,借鉴经验,参照兄弟城市已有的相关法规,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二是会签阶段,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下共征求24个委办局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均已达成一致。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按照立法程序,多次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区市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还通过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市人大网站、市气象局网站、《大连日报》等媒体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大连市局还召开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风险评估。2015年5月6日,《条例(草案)》经大连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5日,《条例》按期提交大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8月28日,《条例》在大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9月25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公告公布,正式实施。(作者:朱晶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张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