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通报:36批次烟花爆竹抽检不合格

06.02.2015  17:22

   省质监局通报烟花爆竹产品抽查情况抽样合格率88%

  2月11日小年当天,沈阳市又将响起爆竹声声,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尤其受市民关注。

  昨日,省质监局通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的172家企业的300批次产品中,36批次不合格。

  去年四季度,省质监局组织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省经销的烟花爆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产品主要来自湖南、江西、河北、山东、广西、陕西等省份。质监部门共抽查172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合格264批次,不合格3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0%。

  从抽查种类看,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喷花类、吐珠类、玩具类等六大类产品。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8.5%;爆竹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3%;升空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1.7%;喷花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0%;吐珠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0%;玩具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抽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省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省质监局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各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及检验报告移交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不合格产品易炸筒危害燃放者人身安全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志(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引燃时间、燃放性能、药量不合格。

   隐患1:

  标志不合格产品说明难看清

  21批次产品标志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58.3%。主要表现为:缺少生产日期、总药量、保质期等。

  据了解,产品标志是明示烟花爆竹产品性能和指导使用者正确燃放或存储产品的重要说明,如果缺失,将为燃放、存储带来隐患。

   隐患2:

  引燃时间不准燃放安全难保障

  32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88.9%。其中,15批次爆竹类产品引燃时间过短,17个批次组合烟花引燃时间过长。

  引燃时间是从点燃引火线至引燃主体的时间,是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

  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引燃时间过长,容易误导消费者走近观看而被伤害。

   隐患3:

  燃放性能不达标产品易炸筒

  本次有3批次产品燃放性能不合格。燃放性能不合格主要包括卷筒厚度不足、使用劣质发射药、产品储存不当,容易炸筒;加工质量不合格易造成产品串火,引起低炸或者炸筒。

   隐患4:

  药量超标爆炸碎片易引发事故

  4批次爆竹类产品药量不合格,药量超标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产品药物超量,爆炸威力增加,爆炸后碎片极易引发事故。

  安全提醒

  买:到正规地点买

   一看供应商。消费者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烟花爆竹。

  二看类别。目前,烟花爆竹分为专业燃放类和个人燃放类。消费者应选择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看外观。烟花爆竹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现象。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标志内容至少应包含厂名、厂址、警示语和燃放说明。

  四看点火引火线。安全引火线燃烧速度较慢,能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

  放:一旦熄引,15分钟后再近前处理

  注意1:做好准备工作。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尤其要看好其中的禁止条款。

  注意2:选好燃放时间和场地。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点,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特别要远离加油站、山林、电网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

  注意3:掌握燃放安全常识。目前,属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主要有7类,分别是爆竹类、玩具类、喷花类、吐珠类、旋转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其中,危险性最大的是组合烟花类。组合烟花点燃前应放置在平坦坚实地面,可用砖头等重物挤压住。点燃时,头部要偏离发射筒口,点燃后迅速撤离到安全位置观赏。组合烟花引燃时间是3秒至8秒,如发生熄引、断火等情况时,切不可马上过去观察,应在15分钟后用脚将其移开或浇水处理。切不能将头部置于发射口正上方。

  其他类烟花,也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垃圾箱、地下井内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酒后燃放,未成年的小孩必须由成人监护方可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