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抓细管 部署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8.11.2016  12:02

辽宁:严抓细管  部署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1月16日,辽宁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岁末年初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应对岁末年初因煤炭市场回暖,煤炭生产进入旺季,煤矿进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要认真分析和把握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以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细组织,切实做好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要统一部署,组织煤矿安全监管、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采取联合行动,对复产复工煤矿逐一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重新履行验收手续;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五超”现象的,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矿井“六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五假”行为的,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各市要加强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退出(关闭)煤矿的检查,防止“退而不关”、“关而不停”违法现象发生。 

  据了解,此次工作部署,是为深刻吸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全省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安委会将把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各产煤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宋健峰 贾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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