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9.05.2015 11: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得项目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9.05.201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