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七条禁令防止“灯下黑”

13.02.2015  10:36

  2月10日,记者从抚顺市纪委获悉,为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的发生,1月29日,抚顺市纪委率先在全省出台新举措,颁布实施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在组织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上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戴上“紧箍”。

  “七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严禁私自办案和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干预有关单位案件查办工作;严禁泄露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涉案款物;严禁借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