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向抚顺三个开发区赋予部分省级行政职权

25.09.2018  07:30

我省向抚顺三个开发区赋予部分省级行政职权

赋权范围主要涉及企业工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环境评价等领域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项省级行政职权赋予上述3个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记者从省编委办了解到,省政府此次赋予抚顺3个开发区的3项省级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赋权范围主要涉及企业工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环境评价等领域,含金量较高。

  省政府坚持“向重要区域赋权”和“特事特办”工作运行机制,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向辽宁中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抚顺片区赋权工作。决定要求,抚顺市政府要指导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抓紧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职权行使的全程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