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今冬采暖费每平暂定下调2元

11.10.2015  15:40

  近日,抚顺市发改委和住建委联合发布通知称,今年采暖费暂定由之前的每平米28元降至每平米26元,对于已经按照28元每平标准缴费的用户,超出部分冲抵下一年的采暖费。

  关于采暖费调整方案,抚顺市将在近日举行听证会。

  10月9日,抚顺市发改委和抚顺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供暖缴费价格的通知》(抚发改价格[2015]311号文件)。

  通知中写明,抚顺市今年采暖期的居民供暖价格暂时按照2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非居民供暖价格暂时为34元/平方米,待履行程序后,再按照规定价格执行。

  同时,《通知》中还提到,对于已经按照原价格标准缴费的用户,多余部分冲抵下一采暖气期费。

  据了解,抚顺市居民供暖之前一直按照28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采暖费,没有报销或不报销之分,这次供暖价格调整后,居民供暖价格每平米暂定将下调2元。

  昨日下午,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来到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在附近的小区居民楼单元门上看到一则《紧急通知》,落款为抚顺新东热电供暖公司。

  通知上转述了发改委和住建委的通知,并提醒住户,因单价调整,电脑数据更新需要3-5天,同时通知还注明,对于已经按照原28元/平方米价格缴纳完采暖费的用户,多交的部分划转冲抵下一期采暖费,不办理退费。

  昨日下午4时,抚顺新东热电供暖公司缴费大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缴费大厅能够正常收取采暖费,但是由于电脑系统还没完成更改,这期间收费还是按照28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收取,得等电脑系统更新后价格才会更改,“不过这期间缴费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多缴纳的部分明年缴采暖费时会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