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出台“1+13”政策 合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

25.08.2016  19:4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截止7月8日,抚顺市委市政府制定的“1+13”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构建起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管理、“五个一批”专项措施、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结对帮扶和监督考核等一套纲举目张、总分结合、成龙配套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持体系。该体系鲜明提出了抚顺市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保障措施,是抚顺市委市政府对抚顺1.4万农村贫困户、3.13万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庄严承诺,为抚顺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明确了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1”,指1个《决定》——《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抚委发[2016]10号);“13”,指13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8年,确保全市3.68万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个贫困县摘帽,112个贫困村销号,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为了摸清贫困底数,精准确定贫困扶持对象,把好贫困识别和退出关口,抚顺市制定了《抚顺市贫困户动态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抚顺市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抚顺市找准症结,靶向治疗,有针对性地推出“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配套政策。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抚顺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二是危房改造脱贫一批。《抚顺市脱贫攻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国家文件要求且自愿实施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的安全。三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抚顺市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抚顺市贫困学生数据库,全面贯彻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四是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抚顺市精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在核实核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发放精准扶贫健康卡。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居民持扶贫健康卡实行先住院诊疗后付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关于抚顺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同步提高,确保到2018年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

  为了尽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出台了《抚顺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资金保障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市级财政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为破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抚顺市脱贫攻坚信用贷款的实施意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同时出台《抚顺市扶贫互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提供免交互助金和使用费、最高2万元的互助金借款,并允许贫困户将借款与合作社合作集中使用入股获得收益。

在结对帮扶上,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定点帮扶制度,按照单位到村、党员干部到户、责任到人的思路,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单位,每户贫困户有党员干部帮扶,实现帮扶全覆盖。

为督促各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科学评价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出台了《抚顺市县(区)脱贫攻坚精准考核办法》。以精准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投入、扶贫保障、脱贫成效等为考核内容,坚持年度考核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年度考核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各县(区)脱贫攻坚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验收、考核。过程监督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调度,通过月调度、季小结、全年算总账的方式,实时跟踪考核,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