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08.10.2019  16:4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抚顺市清原县、新宾县在内的省内15个重点扶贫县被纳入此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天膳食补贴4元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15个重点扶贫县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县区为主原则,由省以上财政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标准实施补助,清原、新宾两县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共计1288万元已到位,惠及学校73所、学生34010人。

对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进行建设(改造)

  《通知》要求,各有关县根据地方特点,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模式供餐。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清原、新宾两县部分食堂(伙房)进行建设(改造),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以建设(改造)伙房为主。省财政专项资金共计598万,已到位323万,两县已完成食堂(伙房)建设(改造)11个,其余将力争年内完成。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市委书记来鹤亲自安排调度并强调指出:抚顺市再困难也要开展营养餐。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委财经办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各县区就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午餐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抚顺县及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情况进行了调研。2019年7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抚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对抚顺县及各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32所学校,12467名学生实施膳食补贴,对15个学校食堂(伙房)进行建设(改造),2019年抚顺县及各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贴所需资金498.68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为把好事办好,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家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关怀,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环节,精心设计带量食谱,确定1名领导分管,每日安排领导陪餐,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吃到更加“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营养餐。

    (抚顺市教育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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