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印发《抚顺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05.09.2016  18:28

 

  近日,抚顺市政府正式印发《抚顺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抚顺实际制定。《规划》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发展基础。从抚顺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对发展过程进行了评估。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在深入分析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提出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抚顺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普惠民生,坚持务实创新、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协调、生态优先。发展目标的设定,紧扣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上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保持一致。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围绕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基础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扎实推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规划了全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等重点工程。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以《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基础,提出了财政、投资我、金融、产业、生态、扶贫、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确保如期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