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长联络员制度坚持26年                                                                                                            督办解决问题1600多件

18.05.2015  12:49


  从1989年建立市长联络员制度到现在,26年时间里,抚顺市换了10任市长,但市长联络员制度始终在坚持。该市市长栾庆伟在近日举行的“市长与联络员座谈会”上称赞市长联络员为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是市政府依靠职工群众处理政务的参谋,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抚顺的市长联络员是以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和劳动模范组成的一支参政议政的团队。1989年8月,当时的抚顺市市长丁兆民向24名由工会推荐的市长联络员发放了证书,市长联络员制度在抚顺开始实施。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和该市总工会专门制定了市长联络员工作细则,规定了市长联络员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有权监督各级政府工作,揭露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到各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可直接到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求这些单位把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有权到政府各委办局督促、落实领导批件等。
  “市长联络员办公室”工作由抚顺市总工会民管部具体负责。民管部部长宗承谦说,《抚顺市市长联络员绩效考核办法》规定了市长联络员的考核内容、奖惩办法、考核程序等。
  据该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姚春明介绍,市长联络员的意见、建议由“市长联络员办公室”转来后,他们会将这些意见、建议分送给市长或副市长,待领导批示后送达相关委、办、局。“领导批示转办单”上都要求有反馈时间。如因为政策、资金等原因一时不能办的,要做出文字说明,向市长联络员反馈。能办而到期没办的,市长公开电话办要下“督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