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虚开发票920万 俩负责人获刑

06.05.2015  17:25

  在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她私自为生意伙伴虚开发票,并拉公司老板下水,半年多时间里,两人为多家公司开具总额达920多万元的发票,共获利近15万元。

  抚顺男子孙某家住新抚区,2011年1月20日,孙某借来亲属身份证,以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将公司交给女子李某负责。

  2011年4月8日,生意伙伴唐先生找到了李某,希望李某能利用职务便利,帮他开具一些发票,并愿意给李某一些好处费。李某随后指示公司会计,在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实际交易发生的情况下,为唐先生开具了一组票面金额为180652.45元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

  在之后的半年多里,李某又先后4次为4家公司开具发票,总额4180617.6元,靠此获利47000余元。

  公司老板孙某得知后,找来李某询问,李某告诉他“这么干风险小,来钱快”,孙某考虑一番后,默许了李某的行为,并于2011年11月27日自己联系到沈阳一家生产消防器材的公司,在李某的指点下,一次为其开具了总额达400多万元的发票。事后,消防器材公司给了孙某发票票面金额3%即12万余元的现金作为好处费,孙某又分给李某17100元。

  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孙某均犯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