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母子拿孩子要挟 转眼被抓

17.11.2015  13:02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仓一荣)男子抢有孩子在身边的母亲,并以孩子的安全为要挟,要母亲交出财物。男子抢劫得手后,仅20多分钟就被民警抓获。

针对这件事,警方表示,被抢劫时先保护孩子安全,母亲没有“硬碰硬”值得肯定,并提醒市民遇抢劫一定先保证人身安全,切忌肢体和言语刺激。

要挟4岁男孩安全 男子抢走其母背包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获悉,今年10月15日12时许,沈北新区裕农路附近一处水塘边,30多岁的市民张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在水边玩耍。一名年轻男子看到张女士独自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就薅住她的衣领,并以孩子的安全为要挟,要求张女士交出身上的财物。

“他当时对被害人张女士说:‘你孩子就在这儿,别乱吵吵,赶紧把钱和手机都拿出来。’”沈北新区分局辉山派出所副所长李学武介绍,男子随后将张女士肩上的背包抢了下来。孩子当场被吓得哇哇大哭,躲在母亲身后。

张女士的背包里有7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两张银行卡。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张女士没有和男子抢夺背包,而是任由男子离开。男子得手后,立即逃进了水塘边的一片小树林。

随后,张女士跑到附近派出所报警。民警判断,男子作案时没有使用交通工具,很可能还没有跑远。于是,立即派出两路警力,身着便服驾驶普通车辆,根据男子的特貌特征,以男子作案地点为中心在周围追捕。在男子抢劫作案20多分钟后,一路民警在新阳路附近将其抓获。

经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25岁,康平县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交代,他因欠债而出门躲债,临时起意想到抢劫还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沈北新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点评:这位母亲四点做法很正确

办案民警张春一介绍,在这起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言语上以被害人孩子的安全为要挟。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张女士没有“硬碰硬”,她应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系列做法值得肯定。

第一,当犯罪嫌疑人用力抢夺下张女士的背包时,张女士没有反抗,没有与嫌疑人发生肢体上的撕扯、争夺等行为,这避免了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刺激,避免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做出可能伤害张女士和孩子的过激举动;

第二,案发环境是一个偏僻少人的地段,当时张女士发现周围并没有什么可以去求救的人,在不能保证自己和孩子安全的前提下,她没有大声呼救,刺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第三,犯罪嫌疑人离开时,张女士没有去呼救追赶,而是暗中记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正是靠张女士提供的这些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第四,张女士确认犯罪嫌疑人离开后,在她能够切实保证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后,她立即报警,这也给警方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

民警提示,首先,一旦市民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已经明显表示,或者可能伤害没有反抗应对能力的未成年人时,一定要以保护自己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在明知己方无法与犯罪嫌疑人抗衡的时候,切忌在肢体和言语上刺激犯罪嫌疑人;要尽量保持镇定,不要盲目抵抗;并且,可以暗中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在能够确定自己和未成年人安全后,要尽快报警,并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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