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前先“碰瓷”再抢劫 老哥俩各获刑14年

27.02.2017  01:33

  老哥俩加在一起已经110多岁了,还搭在一起干了7回抢劫。

  他们大多把目标定在一家医院的急诊楼门前,每次都是以被路人撞到为由,将路人截住,随后开始抢……老哥俩总共被判了28年徒刑。

  老黎和老周分别出生于1964年和1957年,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两人最早一次得手已经是4年前的事了:2013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老周和老黎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一家医院的急诊楼门前,当时一名路人正在街上行走,老黎突然表示对方撞到了他。这时,一旁守候的老周也站了出来,两人以对方撞到了老黎为由,将被害人徐某截住,随后,还没等徐某弄清楚状况,老黎和老周抢走了徐某的人民币700元。

  第一次成功后,两人“蛰伏”了一年再次“出山”,2014年9月14日下午4时许,老黎和老周再次来到该医院急诊楼门前,以被害人姜某某撞到老黎为由,将姜某某截住,后抢走姜某某850元。

  此后2014年12月到2015年5月期间,两人又以同样的方法连续作案5起,其中最多一次抢劫800元,最少一次仅100元。

  2015年5月29日下午2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两人以被害人刘某某撞到老黎为由,将刘某某截住,后抢走刘某某100元。就在这一作案过程中,老黎和老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黎、老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明示或暗示以当场使用侵犯被害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被迫交出钱财,并当场抢走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一审认定被告人老黎和老周均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判决后,两人选择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周撤回上诉。老黎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构成抢劫罪,原审量刑过重。

  经查,被害人刘某、杨某等人的陈述及老黎、老周的供述均证实二上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明示或暗示以当场使用侵犯被害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被迫交出钱财,并当场抢走钱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老周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老黎的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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