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委制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

09.02.2017  23:07

  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信息收集研判,及时掌握民族宗教领域情况,定期分析民族宗教领域形势,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辽阳市民委制定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坚持及时的原则,确保民族宗教信息的时效性;坚持准确的原则,确保宗教信息的真实性;坚持全面的原则,确保宗教信息的完整性;坚持规范的原则,确保宗教信息的严谨性。 

  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年报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或问题反映信息。机关各科室每月不少于2条,年报1篇调研报告或问题反映信息。各少数民族联谊会、各宗教团体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市民委全年向省民委报送信息不少于100条。 

  管理办法要求,一是加强政务信息领导。各地区、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专人负责。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促进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务信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能力。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文字水平扎实的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将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维稳目标考核,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同时,建立信息工作单项奖惩机制,根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进一步激发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未完成本单位年度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或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